西华大学文件
关于印发《西华大学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对原《西华
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进行了修订,经2017年7月20日校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华大学
2017年7月21日
西华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的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二、学习年限要求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3.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无不良嗜好,未在学生宿舍外租房住宿;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评比的当学年中连续两学期均获校 “一等奖学金”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须位于评选范围前10%。(评选范围由学院自行确定)
5.对于不能满足“评比当学年中连续两学期均获‘一等奖学金’的条件”但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前30%以内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表现特别优秀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四、奖励名额:学校每年获奖人数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
五、奖金发放:国家奖学金全部通过银行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个人档案。
六、评审程序: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1.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根据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介绍申请人基本情况,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年度学习成绩单、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申请材料并作出信誉承诺;
2.学院年级或专业评议:年级或专业成立以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为组长,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年级或专业国家奖学金评议工作。经评议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年级或专业范围征求意见,无异议后,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3.学院初审: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学院学生各项奖助工作。经评审形成学院评审意见,提出初审名单,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名单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4.学校评审:学校成立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经评审形成学校评审意见,提出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八、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执行的《西华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西华学字〔2012〕125号)同时废止。
九、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西华大学党政办公室 | 2017年7月21日印 |
校对:曾维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