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华大学 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者: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20-11-21浏览次数:409



西华大学文件


西华学字〔2017120


关于印发《西华大学

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修订了《西华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经2017720日校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华大学

2017721






西华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一、资助标准 :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根据学生不同的贫困程度分为3档。一档: 一般困难,每人每年2000元;二档:困难,每人每年3000元;三档:特殊困难,每人每年4000元。

二、资助对象: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无不良嗜好;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衣着朴素;

6.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

四、资助名额: 具体指标每年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

五、资助金发放: 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全部通过银行发给受助学。

六、综合量化测评办法  

1.评定指标:1)学生贫困程度P,(2)学生节俭程度J

2.权重分配

学生贫困程度P权重:L1=70%

学生节俭程度J权重:L2=30%

3.量化评价指标

由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根据学生日常行为表现、家庭经济情况、校内外消费情况等分别为每一名参评同学的每一项指标进行百分制量化综合评分。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有n名同学,每一项分值都分别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后得出平均分。


贫困程度P:     


生活节俭程度J:


七、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班级综合量化测评

1)召开班会:辅导员(班主任)在班上召开国家助学金评定班会,向同学们公布名额、传达学校相关文件精神。

2)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根据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介绍本人基本情况,作出信誉承诺,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确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原则上按行政班设立,小组人数为全班总人数的20%30%,评议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包含参评同学。民主评议工作开始前应对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保密,成员产生方式可由辅导员(班主任)指定产生,充分考虑男女生比例、成员所在寝室分布、班委、党员同学所占比例,辅导员(班主任)担任民主评议小组组长。

4)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组长宣布评议注意事项及打分标准,并发放评分表格;小组全体成员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资格,并由评议小组中至少5名成员分别对该申请人发表个人意见,然后所有成员依据事实,按综合测评办法给申请人评分,每项指标评分范围原则为60-95分。每位申请人各项指标的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分,按照对应指标的权重计算评议综合测评总分。

5)推荐名单:按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低产生受助学生推荐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将推荐名单及资助档次在相应班级内征求意见,无异议后,由辅导员(班主任)将推荐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学院评审: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学院学生各项奖助工作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经过评审,形成学院评审意见,提出受助学生初审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受助学生初审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3.学校评审:学校成立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经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形成学校评审意见,评定出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八、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九、助学金的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停止资助:

1.违犯国家法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且未解除的;

2.经查证虚报家庭经济情况,夸大困难程度的;

3.受助学年度内学习不努力的;

4.不能正确使用受助资金,把助学金用生活费或学杂费以外用途的;

5.退学、死亡等。

十、被终止资助学生未发放的助学金,按照助学金评审办法,资助当年符合条件但因指标有限而未受助的学生。

十一、受助学生的义务: 为培养受助学生的责任感,增强感恩和自强、自立、自尊、自助的意识,学校提倡受助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每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至少二次。

十二、考核: 学院负责对受助学生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记录,学生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情况作为下一学年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

十三、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执行的《西华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西华学字〔201430号)同时废止。

十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西华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7721日印

校对:曾维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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