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华大学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人: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20-11-21   浏览次数:744



西华大学文件


西华学字〔2017119


关于印发《西华大学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修订了《西华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经2017720日校务会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华大学

2017721




西华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二、奖励对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学习年限要求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3.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四、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思想品德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在评比的当学年中连续两学期均获 “三等”及其以上奖学金,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须位于评选范围前10%。(评选范围由学院自行确定)

5.评比的当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衣着朴素;

6.对于不能满足“评比当学年中连续两学期均获‘三等’及其以上奖学金”条件,但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前30%以内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表现特别优秀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除上述七方面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五、奖励名额:学校每年获奖人数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

六、奖金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全部通过银行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个人档案。

七、综合量化测评办法  

1.评定指标: 依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从中筛选出四个评定考核指标:(1)学生思想品德表现D,(2)学生学习情况X(含附加分),(3)学生贫困程度P,(4)学生节俭程度J

2.权重分配:

学生思想品德表现D权重:L1=30%

学生学习情况X权重:L2=30%

学生贫困程度P权重:L3=20%

学生节俭程度J权重:L4=20%

3.量化评价指标:首先设定:DXPJ指标的得分都是百分制。

1)学习成绩用X表示,学习成绩为前一学年的平均学分成绩加上附加分(F)。民主评议小组可以依据上一学年该班级的教学计划确定需要计算的课程,并公布给所有参评同学进行计算,参评学生向民主评议小组提供计算结果和上学年各科成绩单,计算结果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复核。计算办法如下:


平均学分成绩X:                                 +附加分(F)


2)思想品德指标D、家庭贫困程度P,生活节俭程度J,由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根据学生日常行为表现、家庭经济情况、校内外消费情况等分别为每一名参评同学的每一项指标进行百分制量化综合评分。

思想品德指标D、贫困程度P,生活节俭程度J,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有n名同学,每一项分值都分别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后得出平均分。


思想品德指标D:    

贫困程度P:     


生活节俭程度J:  

4.附加分(F)的计入:为鼓励学生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在量化评定工作中计入一定项目的附加分。加分项目包括:大学英语四、六级过级加分,计算机二、三级过级加分;参加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第二课堂竞赛获奖情况加分;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情况加分;参加围绕有关资助工作的各项活动情况加分;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加分。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各评议小组在会上审议确定。附加分在助学金评比中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在励志奖学金评比中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附加分直接计入到学习成绩中。

八、评审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1.班级量化测评

1)召开班会:辅导员(班主任)在班上召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班会,向同学们公布名额、传达学校相关文件精神。

2)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根据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介绍本人基本情况,作出信誉承诺,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递交本年度学习成绩单、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申请材料;并由辅导员(班主任)进行材料核对工作。

3)确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原则上按行政班设立,小组人数为全班总人数的20%30%,评议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包含参评同学。民主评议工作开始前应对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保密,成员产生方式可由辅导员(班主任)指定产生,充分考虑男女生比例、成员所在寝室分布、班委、党员同学所占比例,辅导员(班主任)担任民主评议小组组长。

4)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组长宣布评议注意事项及打分标准,并发放评分表格;小组全体成员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资格,并由评议小组中至少5名成员分别对该申请人发表个人意见,然后所有成员依据事实对该申请人评分(含辅导员班主任),每项指标评分范围原则为60——95分。每位申请人各项指标的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分,按照对应指标的权重计算评议综合测评总分。

5)推荐名单:按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低产生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将推荐名单在相应班级内征求意见,无异议后,由辅导员(班主任)将推荐名单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学院评审: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学院学生各项奖助工作。

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形成学院评审意见,提出初审名单,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初审名单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3.学校评审:学校成立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经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形成学校评审意见,提出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九、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十、获奖学生的义务 : 为培养获奖学生的责任感,增强感恩和自强、自立、自尊、自助的意识,学校提倡获奖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每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至少二次。

十一、考核: 学院负责对获奖学生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记录,学生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情况作为下一学年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十二、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执行的《西华大学国家励志

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西华学字〔201432号)同时废止。

十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西华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7721日印

校对:曾维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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