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文件
西华行字〔2017〕139号
关于印发《西华大学本科生
修读第二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培养具有交叉学科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修读第二专业,经2017年8月27日学校校务会审议通过,制定本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华大学
2017年8月28日
西华大学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管理办法
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培养具有交叉学科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修读第二专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第二专业的设置
第二专业是指学生主修学科专业以外的跨二级类的专业,学校所有本科专业均可开设相应第二专业。
二、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
1.第二专业的教学计划由第二专业开设学院制订,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2.各学院根据第二专业培养目标,确定该专业的主要课程,总学分不得低于50学分,其中毕业设计(论文)为8学分。
3.第二专业的理论课程原则上安排在两年内完成,每个学期开设13个学分左右的课程。
三、修读第二专业的条件及要求
1.凡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大学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均可申请修读第二专业,但在校期间限修读一个第二专业。
2.第二专业接收思想品德好、学习能力较强、潜力较大,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主要课程的成绩在良好以上,身体健康的在读本科学生。
3.对修读学生有特殊要求的第二专业,学生应符合其所需条件。
四、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申请修读第二专业应在大学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每个学期办理一次。
2.学生申请修读第二专业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学生向其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审查后向第二专业开设学院推荐,经第二专业开设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并由教务处公布修读学生名单。
五、教学管理
1.第二专业开设学院负责落实上课教师、安排落实考试以及成绩统计等管理工作;教务处负责第二专业的教学质量监控。
2.第二专业学生的课程教学,一般与主修专业的学生一起进行,冲突的部分课程内容允许免听,但必须按《西华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免听的要求执行并办理免听手续(免听课程的总学分不超过6学分);如第二专业人数大于30人,也可单独开班组织教学,开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周六和周日。
3.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在网上选课,第二专业的选课程序与主修专业的选课程序相同。
4.第二专业学生成绩报送程序与主修专业学生成绩报送程序相同,即由主讲教师在网上提交,打印并签字后分别交第二专业开设学院和学校档案馆。
5.第二专业开设学院负责建立修读学生成绩总表。学生修完第二专业后由其开设学院将该生成绩总表分别送教务处、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存入学生档案)、档案馆。
6.学生修读第二专业课程,正考不及格者,可以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须重修。不及格课程,不作为(主修专业)学籍处理依据。
7.学生只有在获得除第二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之外的其它所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分后,方有资格参加第二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8.学生须在主修专业毕业同时修完第二专业课程。
9.第二专业学生的学籍,仍归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
10.其它有关的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六、证书发放
1.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在同时符合主修专业和第二专业毕业要求的前提下,应由第二专业开设学院报送名单,并经二专业学院院长和主修专业教学院长签字,送教务处复核,教务处处长和分管教学校长同意后,由学校发给第二专业毕业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并按规定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标注。
2.凡未修完第二专业全部课程,但取得24学分(含24学分)以上者,则由第二专业开设学院报送名单,并经其学院院长和主修专业院长签字,送教务处复核,教务处处长同意后,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3.未能获得本科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学生,不能获得第二专业证书或辅修证书,对其所修读的相关课程,教务处仅提供成绩证明。
七、收费标准
第二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分收费标准根据第二专业所属学科类别,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在每学年注册时,按选课学分数,学生到计划财务处直接办理交费手续。学生因故中途停止修读第二专业,按所修课程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八、其它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西华大学党政办公室 | 2017年8月28日印 |
校对:熊朝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