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华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21-04-02浏览次数:675



西华大学文件


西华行字〔2017142

关于印发《西华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西华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经2017827日学校校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华大学

2017828




 

西华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考核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专科课程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加大课程考核方式、方法的改革力度,规范课程考核行为,严肃课程考核纪律,维护课程考核秩序,提高课程考核质量,充分发挥课程考核的检测、诊断、评价、反馈等功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华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课程考核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课程考核是指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

第四条 本校在籍学生应当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考核成绩,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成绩、学分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 学生工作的校领导负责的课程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组成,负责学校课程考核工作的政策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定。

第六条 课程考核分校、院两级组织管理。学校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学院负责课程考核工作的安排和实施,学院应充分发挥在课程考核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课程考核工作的领导,加强课程考核队伍建设,建立课程考核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分管教学院长应当对考风建设、课程考核科目、命题、考核日程、监考人员、阅卷、试卷分析、试题保密等有关课程考核工作亲自过问、安排落实、督促检查。尤其在期末考试前要召开“三会”,传达和宣讲考试有关文件,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

1.学院领导考务工作会。结合本院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落实有关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会后要传达到管理学生工作的教师(辅导员、导师)。

2.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会。研究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命题、监考、巡视、试卷的评阅和成绩的评定与管理等。

3.学生动员会。强调复习、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把学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在考试过程中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格和作风。

第八条 建立健全校、院两级考风考纪巡视制度。充分发挥教学督导人员在课程考核工作中的督考作用和校、院领导的巡考作用,对监考教师在考场上是否全面履行其职责进行监督,对不能有效履行相关职责的监考教师要及时调换并给予相应处理。要做好违纪举报的查处工作,公布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对群众的来信来访、举报电话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做好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

第九条 建立完善、畅通的沟通交流制度。对课程考核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纪事件,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捍卫课程考核的公正性、公平性,对严重违纪、泄密等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查处。对发生事件隐匿不报或拖延报告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事故责任人,应按规定做出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考核的目的与方式

第十条 课程考核是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既是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以及应用与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全面地检查与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手段。

第十一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课程的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在教学计划上给予明确,课程教学大纲应注明该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含成绩评定方式),并且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明确告知修读本门课程的学生。

考试可采取闭卷、开卷、笔试、口试等方式进行。除教考分离课程必须采取闭卷笔试外,其它课程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由开课学院确定,并报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批准。

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考查课程,可以采用以考试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以学生提交的论文(设计)、作品、读书报告、实验报告、研究成果等作为该课程考查成绩评定的依据。但开课学院必须制定与之相配套的管理与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积极鼓励进行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所有课程可根据课程本身特点、性质,考核形式推行多种形式(笔试、口试、答辩、测验、论文等)、多个阶段(平时测试、作业测评、课外阅读、社会实践、期末考核等)、多种类型(作品、课堂实训、课堂讨论、社会调查、省市级奖励等)的考核制度改革。课程考核方式 改革方案经学院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要应体现教学活动评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无论考试还是考查,课程考核的最终结果即课程的成绩评定应将目标考核和过程考核相结合,避免一次性考核决定课程成绩的情况。

第四章 考务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鼓励任课教师组织期中考试,并在教学进度表中注明。

第十五条 期末考试在时间上分为集中考试和分散考试两种情况。期末集中考试时间原则上按《西华大学校历》所安排的期末考试时间执行;分散考试由开课学院自行安排,教务处审核,考试时间上不得与其他考试或未结束课程冲突

第十六条 考场安排应以课程教学班为单位并按监考人员指定隔位就坐的原则,属期末集中考试所需教室,由教务处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安排;分散考试所需教室由开课学院负责安排。考试时间和考试教室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七条 课程考核安排若与法定节假日调休时间发生冲突,或与国家招生考试及国家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考试安排时间发生冲突,或与全校性活动安排时间发生冲突的,学院可向教务处申请变更课程考核安排。

第十八条 监考人员数量。考生在3060人的考场,须有2人监考;6190人的考场,须有3人监考;91-120人的考场,须有4人监考;120人以上的考场,须有5人监考。

第十九条 监考人员安排。凡是多个学院学生合上的课程,除开课学院外,有考生的学院应当安排监考人员,监考人员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负责落实,学生所在学院配合,并由监考人员所在学院向监考人员发书面监考通知,明确监考任务。

第二十条 考试监考是学校每位在岗教职工的职责和义务。每学期每人要承担一定数量的监考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监考任务。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监考的人员应在考前两天到学院教学办公室办理调换手续,填写监考人员调换登记表,不得擅自调换监考。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级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领导有责任、有义务巡查课程考核情况。

第二十二条 所有监考、巡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西华大学监考人员职责》(附件1)及《西华大学考试巡视工作规定(试行)》认真履行监考、巡视职责。

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各类考试中必须严格遵守《西华大学考场规则》(附件2)以及学校其他相关规定。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学校一律将按照西华大学课程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关部门应在课程考核之前,检查和维护好水电设施,保证水电供给,检查考场的日光灯、桌椅、电扇等设施的情况,确保课程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五条 相关部门应按照学校的要求,密切配合,营造公平、公正、严肃、整洁、安静的考试环境和氛围。

第五章 试卷的命题、印制与保管

第二十六条 学校积极推进教考分离,鼓励各院逐步建立和完善试卷(试库。凡两个及以上教学班的同一课程代码的课程,原则上应由教学系(部)组织统一命题;有试卷(试)库的课程应从试卷(试)库抽题考试。

第二十七条 命题是课程考核工作的核心环节,命题应当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要求。考试命题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应用知识的能力;应重点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的难度要恰当,难易搭配要合理,份量要适中,覆盖面大,原则上要求试题题型多样化。试题的用词要严谨明确,避免多义、歧义或引起误解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堂上开卷考试,教师应明确规定允许学生携带的教材或参考资料的范围并提前告知学生。堂下开卷考试,应对考核内容和完成的时间有明确的要求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九条 采用笔试试卷进行的期末考核课程,必须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拟定出覆盖面、难易程度、题量及题型等方面基本一致的AB两套试题。AB两套试题不得有完全相同的题目,且已在近两年同类考试中使用过的试题原题分值不得超过总分的10%

第三十条 采用笔试方式进行的考核课程在命题的同时,要制定标准答案(客观性试题)或参考答案(主观性试题)和评分标准;采用非笔试方式进行的考核课程的命题应有相应的考核要点及评分细则。

第三十一条 课程考核试题卷面总分应为100分,课程考试时间为不低于100分钟。

第三十二条 试卷版式要规范、整洁,插图要工整、清楚、准确;各类试卷原则上须使用学校制定的试卷模板。对有特殊要求的试卷(如建筑、制图、艺术类等试卷),由开课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核后,将试卷版式送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试卷上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必须与课表上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完全一致,不得漏写、缩写或者简称。

第三十三条 命题完毕后,命题教师须填写《西华大学课程考核试卷审核表》。教学系(部)主任对试题内容满足该门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程度,涉及基础知识、基础理论等知识点的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试题类型所占比例等情况;试题内容中体现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情况;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等方面进行审核签字。

第三十四条 属教务处考试中心统一安排的集中考试课程试卷,由开课学院教学办公室将教学系主任审核签字后的试题(AB卷)及参考答案在考试前两周统一送交教务处考试中心,由教务处考试中心接收、登记后,随机抽取一套作为启用卷,另一套作为备用卷;试卷印制好后由考试中心负责保管及分发。对其他分散考试课程,由开课学院教学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试题的登记、抽取、送印、校对、领取、保管、分发、存档等工作。未经教学系(部)主任审核签字的试题,教务处考试中心不予受理。

第三十五条 为避免试卷在印制过程中出现试题字迹不清缺页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命题教师在考试前需对印制好的试卷质量进行复核。

第三十六条 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有关人员,不得在考试之前以任何形式泄露与考试有关的任何内容如发现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的,要及时采取措施,更换试卷或试题内容。

第三十 教务处和学院要建立试卷管理责任制,有关人员如果在命题、印制、保管和分发等过程中发生试题泄露、试卷遗失或毁损等事故,必须给予严肃处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按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理。

第六章 成绩构成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 课程考核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总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第三十九条 以理论教学为主的课程考核的总成绩可由学生的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可由课堂讨论、测验、作业、论文、出勤等组成)、期中考核成绩、实验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构成。平时成绩不超过总成绩的20%,期中考核成绩不超过总成绩的10%,实验成绩所占比例不超过实验学时与课程总学时的比例。平时成绩、期中考核成绩、实验成绩、期末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讨论确定,同一课程代码的课程成绩构成比例应一致。进行考核方式改革的课程参照第十二条执行。

未采用考试方式的考核课程,其成绩可依据学生提交的论文(设计)、作品、读书报告、实验报告、研究成果等的水平、质量、难度、创新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作为该课程的总成绩。

阅卷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做到准确、公正、科学。综合评定的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情况。

第四十条 个别学生因特殊原因或在期末集中考试周内因学校安排的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而不能按时考试,必须根据相关规定事前书面申请缓考,填写缓考登记表,经申请获准缓考后,原则上可参加下学期初组织的免费补考,其成绩视为正考成绩,卷面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总成绩。无故不参加考试、未获缓考批准不参加考试以及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应视为缺考,登记成绩时,注明“缺考”字样,凡认定为缺考者,该门课程的总成绩以零分记,同时无免费补考机会。

违反课程考核规定者,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按零分记载并注明“考核违规”字样,同时无免费补考机会。

第四十一条 课程考核成绩不张贴公布,学生可通过现代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成绩。

第四十二条 原始成绩档案应由开课学院教学办公室严格管理,不得遗失,不得涂改,除工作需要不得随意查阅。

第四十三条 由于漏报或经学生申请查分,确需补报或更正成绩的,必须由任课教师填写《西华大学成绩修改申请表》,由开课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补报或更正成绩。对经学生申请查分更正成绩的,应同时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更正(无论查分后成绩高低均以所查分数为准),并由任课教师在更正处签字。

第四十四条 阅卷教师要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负责,教学管理人员要对试卷和成绩的管理负责。

第七章 阅卷与成绩分析

第四十五条 考试结束后各考场监考人员要认真、如实地填写考场纪录,试卷按考生学号由小到大排序整理,并清点试卷份数,无误后交开课单位。

第四十六条 对教考分离及统考课程,要求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集体进行流水式评阅,其他考核课程试卷评阅应在教学系(部)指定的地方进行,不得请学生参与评阅。

第四十七条 试卷评阅须严格按照给出的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评定,不得擅自更改评分标准。

第四十八条 阅卷评分要严格、公正,无误判。评阅试卷时,须在该题扣分处进行标识(可采用“×、…、?、下划线、改正或者文字说明”等形式)并标上负分,在该项大题首左端给出应得总分数。然后在卷首分数登记栏内填入各项大题得分并计算和填入总分。所有分数必须计算准确。

第四十九条 试卷评阅均须用红色墨水笔或红色签字笔评判,集体进行流水作业评阅试卷时,应对所有参与评阅试卷的教师进行分工,各位评阅教师须在《流水作业评阅分工签名表》上签字,且该表应装入试卷密封袋阅卷教师须在所评阅试卷规定位置处签名。

第五十条 各开课单位在考试完成后应及时组织教师阅卷,属集中考试课程应在一周(其余课程应在三天)内完成试卷评阅、课程成绩评定及成绩提交工作。

第五十一条 试卷分析与要求:

采用笔试方式进行的考核课程都要进行卷面分析。阅卷完成后,须由任课教师按教学班认真地填写《试卷分析报告》,按照分析报告中各栏目内容进行总结分析。部分集中考试课程还须由教学系(部)按课程进行课程考核结果分析。

试卷分析主要包含:命题、评卷及学生答题情况分析和今后教学及命题应完善和改进的方面。

第五十二条 学生对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以申请核查分数。学生核查分数须在考核结束后的两周内(期末进行的考核须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向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开课学院教学办公室协调核查分数。对非本校开设课程的考试和超过规定期限的申,不予受理查分。

第八章 试卷保存

第五十三条 期末考核试卷(含非笔试试卷进行的考核课程的考查材料)统一由开课学院保存,各开课学院应在每学期的前6周内整理完前一学期的试卷(含非笔试试卷进行的考核课程的考查材料),集中保存于指定的地点。期中考试试卷由任课教师评阅后自行保存,期中考试试题原件、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随期末考试试卷一并归档。

第五十四条 试卷(含非笔试试卷进行的考核课程的考查材料)应按课程分学期、分教学班进行归档保存,并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试卷密封袋密封,同时完整填写密封袋上的相应栏目。

第五十五条 卷密封袋内所装材料及顺序为:①考场巡视记录表;②考场记录表;③平时成绩原始登记表;④成绩登记表;⑤试卷分析报告;⑥评分标准及标准(参考)答案;⑦试卷原件;⑧答题卷(按所附成绩登记表的学生顺序排列);⑨流水作业评阅分工签名表;⑩期中考试试卷及评分标准、标准(参考)答案。(注:其中①-项应按顺序装订;非笔试试卷进行的考核课程的考核材料参照此条执行)。

凡课程成绩记入了平时成绩(含考勤、平时测验、平时作业等)的,必须要有反映平时成绩的原始材料(点名册、作业成绩登记、测验、期中考试成绩登记),并将原始材料装入试卷袋内。

艺术类技能考核的课程,需保留音频、视频资料;上机方式考核的课程,应保存题库和考生的电子答卷;体育类技能考核的课程,应保存两名及以上监考教师评分过程记录。

第五十六条 原则上试卷应保存到学生毕业离校后四年,对因各种原因提前离校学生的试卷,其保存年限与该生所在年级相同。

第九章 课程考核检查

第五十七条 学校每学期适时对课程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考核检查包括命题、阅卷、考核管理等环节,内容包括:

1命题的规范、难易度、题量等;

2阅卷按照评分标准公正合理、评阅试卷的规范、总分准确率、成绩分析、试卷保存等;

3考核管理包括考试的安排、考场组织、监考、巡视及违纪处理教育、考试相关材料保存等。

第十章 违纪作弊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十九条 课程考核违纪作弊的处理按照《西华大学课程考核违规处理办法》(西华教字〔2017143)执行。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实施原《µ西华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修订)(西华教字[2010]216号)同时废止。§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西华大学监考人员职责

2.西华大学考场规则



附件1


西华大学监考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学校有关规定,熟悉并严格执行《西华大学考场规则》

二、在考试之前40分钟领取试卷及考试相关材料,提前15分钟进入指定考场,在黑板上写明本场考试的科目、时间。认真做好考场清理工作,做到课桌内外无书籍、纸张等与课程考核有关的物品;核实应考人数与试题、试卷份数是否相符等。

三、提前10分钟组织学生入场,要求考生按指定的座位就坐。未按指定就坐的考生要及时纠正,对拒不按指定就坐的考生,令其退出考场。

四、在开始考试前向考生宣读《西华大学考场规则》要点,并检查考生遵守考场规则的情况,对拒不执行者令其退出考场。

五、学生考试时,必须认真检查考生的有效证件(校园卡或身份证,下同),无误且与学生考场签到表上信息一致,并在签到表(核实表名)上签字。无有效证件或学生本人相貌与证件上的照片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六、要求生检查桌面上(或抽屉内)是否事先写有(或放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或资料),发现者应立即报告监考人员处理。并认真检查考生是否携带考试禁止的物品入座,已经带入的,必须立即要求考生将其集中放置在指定的地点,对拒不执行者令其退出考场。

七、要求考生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和规定外的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工具带入考场,也不得作为计时工具使用。确实因为疏忽带入的,要求考生必须在考试之前关闭电源交到监考人员指定位置放置。

八、认真核对考生的有效证件和试卷上填写的考生姓名、学号、考号等信息,如有不符,应当即认定,并令其退出考场。

九、考试正式开始15分钟后到达的考生,不允许其进入考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出场。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准时发(收)试题、试卷,不随意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正式开考之前5分钟方可给考生发放试卷等。考试终了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可以提醒生掌握时间。终了时间一到,即令考生停止答卷。应有一位监考人员全面掌握考场情况,其他监考人员负责回收答卷。

十、在监考过程中要集中精力认真负责监考,不擅离职守,不打瞌睡,不看书报、聊天、吸烟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除非工作需要,监考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离开,必须有人接替工作。

十一、除非工作需要,监考人员不得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监考人员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设置为静音,不得发出任何铃声和音乐声。

十二、一般考生不得未交卷离开考场。考生如有特殊原因离开考场,需经过监考人员同意,并且应有监考人员陪同。

十三、只对试题字迹不清或印刷错误作说明。对考生的其它提问,不提示、不解释。

十四、严格要求考生遵守考场纪律,发现违纪作弊行为要当场收其试卷、证件和作弊证据,责成违纪作弊考生写出情况说明,同时填写《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表》,考试结束后将填写的《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表》及试卷、作弊证物等材料及时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十五、考试结束,当场清点考卷。如实填写《西华大学考场记录表》,对缺考、违纪、作弊的生及主要情节应有明确记载和认定。

十六、按照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试卷的交接、发放和回收等工作,确保安全和准确无误。

十七、监考人员违纪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属教学责任事故,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学校将按有关校纪校规处理。

十八、本职责要求适用于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其他由学校承办的各类考试,以考试组织单位颁布的监考人员职责为准。











附件2


西华大学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凭考试规定的有效证件进入考场,考试时应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备查对。无有效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作缺考处理。

二、考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隔位就坐或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在考试中途擅自挪动座位。凡不听从监考教师安排者,不发给考卷,直至取消考试资格。

三、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及纸张以外,所有课本、参考资料等不得放置在课桌、考场座位上或抽屉内,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考生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工具等物品带入考场,已带入的,要关闭电源并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某些考试课程经任课教师允许可以使用普通计算器,但需在试卷上注明。

四、考生在考试前须清理课桌内的杂物,并查看课桌、墙壁等处,若发现有与考试课程相关的文字、公式等,应立即报告监考人员处理

五、考试正式开始15分钟后到达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作缺考处理。考试开始6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出场。

六、考生的试卷、答卷、草稿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并在考试结束时一齐收回。严禁考生自带纸张。

七、考生应按规定在试卷、答卷等相应处准确填写自己的信息。

八、在考试过程中,考生未交卷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考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影响他人考试。

九、考试开始后,如有试题字迹不清、试卷分发错误或缺页等情况,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处理。

十、考场内应保持安静。参加考试时,考生应认真、诚实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喧哗、不准左顾右盼、不准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书、笔记、讲义等,不准抄袭,不准以任何方式夹带和传递纸条,不准借用计算器,不准请人代考和代他人考试,不准偷看他人试卷和给他人看自己试卷,不得拖延交卷时间。

十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整理清楚,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二、考生不得故意损坏试卷、答卷、草稿等考试用纸,也不准将试卷、答卷、草稿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十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者,学校将按《西华大学课程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处理。

十四、本规则适用于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核。其他由学校承办的各类考试,以考试组织单位颁布的考场规则为准。











西华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7828日印

校对:熊朝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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