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发布者: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21-03-25浏览次数:346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一、资助政策

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二)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高于最高限额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助方式: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四)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二、资助流程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登陆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入伍通知书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二)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后,将录取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汇总报送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退役一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