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西华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修订)》进行修订的通知

发布者:信息管理发布时间:2018-01-22浏览次数:532


西华大学文件


西华行字〔2017146

于对《西华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工作细则(修订)》进行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2017720日校务会审核通过,决定对《西华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修订)》(西华行字〔2016101号)的“第二条第2和“第三条第2进行修订,其他条款不变。具体修订如下:

将原“学习期间,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曾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行政处分”修订为“学习期间,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未撤销者”;

将原“因第二条第2款的规定不能获得学位,但没有第二次受到处分,且在以后的学习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优秀三好学生,或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或获得三次院级三好学生的申请者”修订为“因第二条第2款的规定不能获得学位,应在处分之日后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优秀三好学生,或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或获得三次院级三好学生的申请者”。特此通知。




                                                           







                              西华大学


  2017721










西华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7721日印

校对:罗世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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